- 服务指南
淮阴工学院服务指南
服务项目:1、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;2、复制文件;3、办理学生成绩证明。
淮阴工学院档案借阅利用办法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,热情接待利用者,并主动提供方便,但要坚持档案的借阅制度,确保档案的安全与保密。
二、凡利用本室室藏开放档案,本校教职工须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、学生持学生证、外单位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办理利用手续;
三、凡需利用本室尚未开放的档案,除须持有上述证件外,还需办理以下手续:
1.利用党政类保密档案,需经党办、校办主任同意;
2.利用财会档案,需财务处负责人同意;
3.利用科技保密档案,需科研处及课题组负责人同意;
4.利用非本部门产生保密档案需档案产生部门负责人同意;
5.涉及个人隐私需征得材料形成部门负责人同意。
四、凡需查阅我校毕(肄)业生的学习成绩、毕业证书号码等有关材料的单位或个人,凭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,先登记再查阅。如委托其他人来办理学习证明,写委托书,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,并请委托人带好其有效身份证件。
五、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查阅自己和亲属的档案;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参军等政审不得查阅干部本人档案。
六、凡查阅人事档案,利用单位应派两名党员到档案馆(室)查阅;非党人员不能查阅党员档案;群众不能借阅档案,下级人员借阅上级人员档案时,须由利用单位主要领导出示手续;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。
七、档案一般在阅档室查阅,档案一般不外借。如确因工作需要,必须借出时,要说明理由。
1、校内单位,需由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。
2、校外单位,须由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向档案部门借出,同时负责催还。
3、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,借出时间不超过15天,限期归还。
八、利用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,严禁涂改、损坏、私自抄录、复印、圈点、批注抽取、撤换档案材料。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,违犯者要视情节轻重,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。属于假公济私者,按违犯《档案法》处理。
九、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,如有破损、丢失、涂改等情况,应写出书面报告,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,追究责任,按规定严肃处理。
十、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,均应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;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,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。